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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證案例

花百萬元委託台中市徵信社,結果功虧一簣

2019-06-12

 

 

有一名婦人,花了很多錢請徵信社,跟蹤自己的老公將近3年,要抓姦外遇偷腥的證據,最近她跟著徵信社人員衝入外遇對象家中,拍下老公和對方共浴畫面提告,檢察官卻說沒有警方陪同、沒有搜索令,加上沒有屋主同意,這樣的影片沒有證據力,因此不起訴。
 
太太深覺二度傷害,她花錢請徵信社抓老公偷腥證據,但卻不被採納。原來太太懷疑自己先生外遇,3年來,最少花了百萬元請徵信人員跟蹤老公,都拍下了老公與外遇對象,兩人全身赤裸在浴室中的畫面,但是檢察官認為,這影片無屋主同意闖入拍攝,違法取得因此缺乏證據力,而且即使兩人赤裸,但還是無法證實發生過關係,並不構成通姦。
 
屏東徵信社即使委託人大喊不公平,但是沒有警方的陪同,闖入外遇對象家中,是反而可能被依侵入住宅、毀損,甚至拍照的蒐證工作會涉嫌妨礙秘密的。抓姦要合法,報警請轄區警察幫忙是上策,台中市徵信社說警察既可作證人,也可向法院聲請搜索票,這樣的抓姦才有法定效力,這點很重要,為伸張婚姻正義,彌補多年為婚姻付出的辛勞,不過前提是必須合法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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