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種情況下罵人不涉及公然侮辱?律師指出,實務上常見的爭議是,若對方有錯在先,出言辱罵能否免責?曾有人罵占用防火巷的鄰居不要臉,高院以「有力的表述未必是文雅的、法律沒有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等理由判無罪確定。不過,律師也提醒,近來最高法院認為刑法第311條第3款「對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評論者」的誹謗罪不罰事由,不適用於公然侮辱罪,縱使被對方侵吞財產或搶老公而辱罵不要臉,仍被依公然侮辱定罪。
屏東市徵信社在非公開場合私底下罵,當然不構成「公然侮辱」要件,但若在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場合當場辱罵,縱使非公開,仍可能成立侮辱公務員罪;至於刑法「侮辱」的界定,在實務上充滿不確定性,呼籲民眾評論事務時,避免使用情緒性侮辱字眼,以免觸法。
台東市徵信社表示一般人遇到配偶有外遇的情況,一定在情緒上的反應是生氣、憤怒、難過的,這是人之常情,畢竟經營多年的婚姻,因為配偶的外遇,讓這幾年的夢想目標毀於旦夕,人生頓時失去了重心,因此會有激烈情緒是一定的,但是徵信社也呼籲民眾當自己真的發生外遇事件時候,因為自己是當事人一定會有情緒在,所以盡量避免自己去與對方衝突甚至口出穢言反害自己吃上公然侮辱的罪,也會影響抓姦的效率,因此最好是委託徵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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