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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監護權官司的雙重標準

2019-04-24

台灣地區有時候對於監護權官司的判定標準有點奇怪,男方經常忙於工作,但是收入相對比較高;女方則是工作沒有男方忙碌,相對有比較多時間可以陪伴孩子,但往往判決結果,有時候都會覺得男方可以有錢請保母於是就贏得監護權官司。
 
雖然有許多監護權官司經驗的律師都知道法官對於判決的標準為何,法官有時候會以女方無法兼顧工作與子女照顧為由來進行訴訟攻擊。有位監護權律師就曾遇過對方要求女方減少加班時間帶有性別歧視的語意出現。就連許多知名監護權官司的實例都有女方明明經濟條件跟能力勝過男方,最後卻都是男方勝訴的例子。
 
徵信社曾經遇過一件先生外遇的案例,後來夫妻決議要採離婚方式收場,女方經濟實力也不輸男方,但最後孩子監護權卻給了男方,雖然後來幾年男方對於孩子的照護責任真得沒有盡到,被法院改判女方取得監護權,因此,即使贏得監護權依然必須對孩子盡到照護責任才可。https://www.feifarn.com/news-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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