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父提扶養訴訟 判小三女兒撫養 【中時電子報】 曾男於1988年和劉姓前妻離婚後,約定當時未成年的2名兒子交由前妻監護、扶養;同年曾男又與外遇對象許女結婚,生有1名女兒,曾男在1993年因意外下肢癱瘓,從此無法再從事勞動型工作,且因學歷不高無法覓得其他職業,終在2005年與前妻協議離婚,並約定女兒由曾男監護、扶養。 女兒現在已經25歲並結婚,育有2名子女,卻無意扶養父親,曾男無力謀生,只好向花蓮地方法院提出給付扶養費訴訟,希望3名子女能共同負擔扶養費。但曾男的2名兒子告訴法官,父親自他們年幼時即經常酒後對母親施暴,並在外遇離婚後,即未再盡扶養子女的義務,因此主張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獲法官認同,將曾男的扶養費聲請駁回。 曾男女兒因過去由曾男監護、扶養,且法官認為她25歲正值年輕,非無勞動能力,但考量她現無工作,尚有2名年幼子女待養,其經濟能力要再扶養父親,負擔未免過重,因此判她每月應給父親2000元。
徵信器材網了解現今社會型態之複雜,人們所面臨之難題亦隨之增加,於是徵信器材網除了外遇抓姦、婚前徵信、尋人查址等服務之外,也提供市場調查、文書鑑定、寵物協尋,以及其他各種糾紛難題協助,無論是多複雜的問題,所有困擾您的事情,徵信器材網都秉持專業、誠信、負責來協助您解決!徵信器材網除了提供外遇抓姦、婚前徵信、離婚協助、尋人查址、工商徵信等等服務之外,也提供疑難問題解決。問題的發生往往無法預料,延宕沒有即時處理往往產生更大問題;讓徵信器材網為您分憂解勞,解決您的困擾! 徵信器材網關心您~為您的幸福提供全方位的免費諮詢服務。